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是原联邦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和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900亩,建有翠柏校区、风华校区和杭州湾校区三个校区,下设12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1120人,全日制本科学生13296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以上户籍、学历学位、职称、执(职)业资格、党员证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从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开始算起,以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为准;境外(港澳台)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18日下午16时,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毕业(学位)证书、职称、执(职)业资格、党员证(或学员身份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报名者,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的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发至rsc@nbut.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5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岗位+姓名”。其中通过发送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还需要携带原件至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认定教学(一)、教学(二)、教学(三)、教学(四)、实验(一)、实验(二)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紧缺岗位招聘信息将在神州学人、研究生人才网、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等网站发布。 报考其他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于2015年8月21日在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布。考生于2015年8月28日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员和职员岗位采取笔试+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教学岗采取专业面试+试讲的办法,实验岗采取专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其中笔试、综合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等,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2015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地点学校东校区行政楼四楼报告厅。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公布,届时进入面试的考生以及教学和实验岗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对通过发送邮件报名的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学位)证书、职称、执(职)业资格、党员证(或学员身份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得进入面试。辅导员和职员岗位因复审未通过或未参加而出现入围面试名额空缺时,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含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 综合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专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试讲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等进行考察;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等进行测试。 综合面试、专业面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辅导员和职员岗位因此产生的入围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辅导员和职员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之和;教学岗考试总成绩为专业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之和,实验岗考试总成绩为专业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之和。在面试、专业面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或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网站,查看考试总成绩和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附件: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工程学院 2015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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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rystal 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