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1年,1980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现已发展成以轻工食品类学科为特色,农产品加工与转化领域相关学科优势明显,以工科为主干,工、管、理、文、经、农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多科性大学。学校2006年10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16000余人;本科专业6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含二级学科硕士点50个),工程及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9个,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其中湖北省特色学科3个,湖北省优势学科1个,湖北省有突出成就的创新学科1个;教育部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农产品加工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专任教师800余人,高级职称占50%,博士、硕士学位占82.4%。国家级、省(部)级专家名师54人。学校聘有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选34人,陈焕春院士、印遇龙院士、管春云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郑用琏教授等一批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或全职教授。 近五年来,获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90多项,省(部)级科技项目500余项;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4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出版著作、教材3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45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系统收录980余篇;获授权专利107项,其中发明专利40多项;累计科研经费突破2.6亿元;为地方经济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被湖北省委、省政府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 学校与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等十几个国家的2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了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关系。 二、招聘对象 (一)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三)国家外专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 (四)湖北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 (五)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主讲教授、楚天学子 (六)海外博士 (七)博士教授 (八)博士(博士后) 三、学科范围 (一)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外专局“高端外专项目”、湖北省“百人计划”: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学,药学,畜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级学科及所含二级学科。 (二)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食品科学,粮食、油脂与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生物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生物化工,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水产养殖,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岩土工程,企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 (三)海外博士、博士教授、博士(博士后):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14年教师引进计划表。 四、选聘条件 (一)国家“千人计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 1.“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人选一般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 长期项目人选应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每年在校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短期项目人选应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与学校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校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2.“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符合“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引才标准,年龄放宽至65周岁。至少连续服务3年、每年来校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引进前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4.“百人计划”人选一般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在国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国内外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每年在校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5.在本学科建设上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的能力。 6.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热心为学校服务,崇尚科学,为人正派,富有合作精神。 7.“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和湖北省“百人计划”的人选可全职引进或双聘(聘期3-5年),“千人计划”短期项目人选为双聘(聘期3-5年),外专项目人选聘期3-5年,青年项目人选为全职引进。 (二)国家外专局“高端外专项目”人选 国家外专局为配合“外专千人计划”特别设立“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引进人选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每年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和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 1.特聘教授 (1)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全职引进或双聘(聘期3-5年)。 2.讲座教授 (1) 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聘期内每年在岗工作累计达2个月以上。 (四)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人选 1.特聘教授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有一定海外学习与研究工作经历的教授(或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全身心地投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45周岁以下。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主持过863、973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具有相当的研究成果。 (3)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5)全职引进或双聘(聘期3-5年)。 2.讲座教授 (1)在国外知名教学科研机构工作第一线,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研究成果,一般应担任国外知名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心为学校服务,崇尚科学,为人正派,富有合作精神。 (3)聘期内每年在岗工作累计达2个月以上。 3.主讲教授 (1)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或担任国内教授或相应职位5年以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曾担任过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2)长期在高等学校从事本科专业教学工作,承担过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主讲任务,所讲课程受到师生和同行好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热心为学校服务,教书育人,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4)聘期内每学年在学校系统讲授1-2门本科课程。 4.楚天学子 (1)具有博士学位,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前述高等学校和国外著名研究机构任职1学年以上并获得突出成果,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理论基础、学术潜力、职业道德、协作精神、身体条件等综合素质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强,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3)全职引进。 (五)海外博士 1.在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能全职来校工作,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理论基础、学术潜力、职业道德、协作精神、身体条件等综合素质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强,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六)博士教授 1.理论功底坚实,具有独立主持研究项目的经历和能力,取得过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2.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七)博士(博士后) 理论基础、学术潜力、职业道德、协作精神、身体条件等综合素质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强,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若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聘期工作和生活优惠待遇 (一)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外专项目、青年项目和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 1.“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外专项目人选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根据工作需要,外专项目中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还可申请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青年项目人选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并根据人选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差异,通过专家评审,分类分档核定科研经费补助100-300万元。经费均由中央财政提供(按进度拨款)。“百人计划”人选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免税)。 2.除国家或湖北省提供的工作经费外,聘期内学校另提供不少于40万元的科研配套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实验场所并优先使用校内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实验室建设费(限购固定资产)为:“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外专项目、“百人计划”面议,其中理工科不少于500万元;“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不少于100万元。 3.除国家或湖北省提供的一次性补助外,聘期内学校按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付给薪酬。 (1)全职在学校工作(每年9个月及以上,下同)人选年薪面议。 (2)双聘的“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外专项目人选和“百人计划”人选,聘期内每年提供10万元资助经费,其中,根据实际在岗月数按2万元/月(税后)的标准兑现岗位津贴,其余部分用于学术交流、住宿和往返差旅费等。 4.全职在学校工作人选免费提供一套三室二厅住房。双聘人员,聘期内提供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含标准装修)免费居住。 5.享受校内教师的科研奖励政策待遇。 6.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团队和工作助手,解决配偶工作、子女随迁等问题。 7.落户、居留、出入境、保险、医疗、税收等按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8.其他有关工作生活待遇,具体面议。 (二)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和国家外专局“高端外专项目”人选 1.“千人短期”除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外,聘期内学校每年提供10万元资助经费,其中,根据实际在岗月数按2万元/月(税后)的标准兑现岗位津贴,其余部分用于学术交流、往返差旅费等。 国家外专局“高端外专项目”根据实际在岗月数按5万元/月(含上级补助,税后)的标准兑现岗位津贴,并核销来校差旅费。 2.聘期内享受校内教师的科研奖励政策待遇。 3.根据需要,提供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 (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 1.特聘教授 (1)聘期内提供科研配套费不少于40万元,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实验场所,实验室建设费面议,其中理工科不少于500万元; (2)聘期内以武汉工业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可申请1-2个科研编制人员作为工作助手。 (3)全职在学校工作人选年薪面议,双聘人员每年提供岗位津贴20万元(免税)。 (4)全职在学校工作人选免费提供一套三室二厅住房。双聘人员,聘期内提供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含标准装修)免费居住。 (5)若有需要,配备学术团队,解决配偶工作、子女随迁等问题。 2.讲座教授 (1)聘期每年提供10万元资助经费。其中,根据实际在岗月数按3万元/月的标准兑现岗位津贴,其余部分用于来校工作期间的学术交流、住宿和往返差旅费等。 (2)根据需要,提供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 (四)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人选 1.特聘教授 (1)聘期内提供科研配套费40万元,提供实验场所及100万元左右的实验设备条件(文管类学科为20万元)。 (2)聘期内以武汉工业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可申请1-2个科研编制人员作为工作助手的政策支持。 (3)全职引进人员年薪面议。双聘学者按10万元/年(税后)的标准兑现岗位津贴。 (4)全职引进人员免费提供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双聘人员,聘期内提供一套住房(含标准装修)免费居住。 (5)聘期内享受校内教师的科研奖励政策待遇。 (6)若有需要,解决配偶工作、子女随迁等问题。 2.讲座教授 (1)聘任启动时提供10万元资助经费。根据实际在岗月数按2万元/月(税后)的标准兑现岗位津贴,其余部分用于来校工作期间的学术交流、住宿和往返差旅费等,按年度滚动使用。 (2)聘期内享受校内教师的科研奖励政策待遇。 (3)根据需要,提供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 3.主讲教授 (1)聘期内提供教学、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科学研究等条件。 (2)聘期内按5万元/年(税后)的标准兑现主讲教授岗位津贴。 (3)聘期内享受校内教师的科研奖励政策待遇。 (4)视工作需要配备工作助手和教学团队。 (5)根据需要,提供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 4.楚天学子 (1)提供科研配套费6-8万元。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实验室建设费,其中工农医学科30万元,其他学科10万元。 (2)聘期内按5万元/年(税后)的标准兑现楚天学子岗位津贴。 (3)提供校外购房资助款26-30万元。 (4)可通过湖北省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认定为副教授。 (5)根据我校2014年教师引进政策,按对应条件享受相应工作与生活优惠待遇(含租住校内周转房、租房补贴、协助解决配偶与子女户口随迁及子女入学入托等)。 (五)海外博士 1.提供科研配套费6-8万元。 2.提供校外购房资助款20—24万元(以借款形式申请提前支取6万元用于购房首付)。 3.来校后根据条件可先聘后评为副教授,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4.可租住校内周转房(一般不超过三年)。 5.每月发放租房补贴2000元(发三年)。 6.协助解决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和子女入学、入托。 (六)博士教授 1.提供科研配套费4—6万元。 2.提供校外购房资助款16—28万元(以借款形式申请提前支取6万元用于购房首付)。 3.可租住校内周转房(一般不超过三年)。 4.每月发放租房补贴2000元(发三年)。 5.协助解决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和子女入学、入托。 (七)博士(博士后) 1.提供科研启动费2—5万元。 2.提供校外购房资助款10—24万元(以借款形式申请提前支取6万元用于购房首付)。 3.可租住校内周转房(一般不超过三年)。 4.每月发放租房补贴2000元(发三年)。 5.协助解决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和子女入学、入托。 六、附则 (一)特殊人才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经论证后给予特殊资助和待遇。 (二)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和“楚天学者计划”的,学校积极推荐申报。成功申报后可按相应标准享受工作和生活待遇。 (三)同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外专局“高端外专项目”、湖北省“百人计划”或“楚天学者计划”的工作与生活优惠待遇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之一。 (四)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条件的博士,住(购)房待遇优惠,其他方面可享受双重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丹 杜典初 联系地址:中国武汉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武汉工业学院人事处 邮 编:430023 联系电话:0086-27-83955541 电子邮件:rsc@whpu.edu.cn 学校网站:http://rsc.whpu.edu.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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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rystal 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