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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地点:

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

  

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于19985月,位于国家级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国家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共同审批确定的首批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20027月,成为国家人事部与陕西省政府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同年12月被团中央确定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基地20039月被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六部委共同授予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20066月被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组织评选为全国先进科技产业园和先进管理者

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拥有由孵化基地、产业化基地、综合性功能园区组成的总面积达51.2万平方米的创业基地,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际企业孵化器。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牢固树立至诚服务,创造一流的理念,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在促进海外科技成果的引进、吸收、再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促成了大批海外学人创业项目在西安高新区落户,培育有高度创新能力和强劲市场竞争力的大批高科技企业和现代企业家,推动了西安高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截至2010年底,有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各国等国家的794名留学人员在西安高新区创业,创办留学人员企业630家。主要从事软件、通信、电子、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园区共有6人列入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15人列入陕西省“百人计划”,近50家留学人员企业及个人受到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的表彰。

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已形成“综合性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的发展模式。围绕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提供创业咨询与指导服务、投融资促进服务、培训服务、共性技术服务、项目策划与申报服务20多项专业化服务,建立了面向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阶段、分领域培育的创业服务体系,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园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近年来年均增长超过30%,已有156家留学人员企业毕业。

 

主要优惠政策

一、企业注册

1. 留学人员到西安高新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外,对经营范围不作核定。

2. 以高新技术成果和其他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其股份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最多不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七十。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二、资金扶持

1、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每年1000万元的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其中包括:

1)房租补贴。新办的留学人员企业,可选租位置和大小适当的办公场地,创业园给予每家企业三年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对于三人以上留学人员团队创业的科技型企业,可延长至五年。 

2)研发资助和无偿资助。对成立三年内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项目,最高可给予50万元资助;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最高可给予80万元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最高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无偿资助。

3)投资:对于具有硕士以上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属于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过评审,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

4)市场拓展补贴。企业成立五年内(生物医药企业八年内)参加行业展会、产品检测、申请行业认证等费用(以发票为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贷款贴息。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2、在西安高新区新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国家外专局等国家、省、市各项科技计划。重点推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国家、省、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以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等。

三、生活方面

1、留学人员来西安高新区创业、工作,要求取得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凭本人护照和企业归口管理部门的证明,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可随迁,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2、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可依照《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个人自用免税国产小轿车一辆。

3、在西安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参照其本人当年度工资性收入(不含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其高中以下子女入学在高新区所属学校优先安排(不含插班生)。

4、高新区可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以及两至五年多次往返签证。

四、主要税收政策

1、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和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按外籍人员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2、留学人员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4、西安高新区内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对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园区地址: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瞪羚谷G203

联系电话:+8629-88314728

联 系 人:杨飞、郭洪涛

电子邮箱:yangfei@xdz.com.cn  guoht@xdz.com.cn

中文网址:http://www.xib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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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rystal 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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